旌阳区检察院突出“四个并重”规范推进反渎职侵权工作
今年以来,旌阳区检察院结合“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”工作,成立包括反渎、反贪和预防三个部门的侦防一体化领导小组,切实加强反渎工作组织领导,注重突出“四个并重”,力促反渎工作取得实效。
一是惩治与预防犯罪并重,力求社会效果最佳。由单纯重视提高办案数量,向数量、质量、效率、效果、安全相统一转变;实行“阳光办案”,通过互联网及时公布重大渎职案件查办情况,实现更加动态、透明的案件管理;转变办案方式,更加注重震慑和预防,推动国家公职人员更好地依法履职尽责。
二是程序与实体公正并重,力求案件处理公正。开展“精读法”活动,不断提高干警业务能力;做好线索“预评估”工作,坚决防止“凑数案”“冤错案”发生;严格遵守办案规程、办理时限、扣押款物等程序性规定,务求做到客观、公正,坚决不办权力案、金钱案、人情案。
三是协作与监督机制并重,力求监督措施到位。加强院内合作,借助“1+N”模式发现收集渎职犯罪线索;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系,搭建网络信息共享平台,及时了解收集渎职犯罪线索;拓宽检媒协作方式,不定期与7名媒体联络员联系,加强对渎职犯罪线索的收集;加强与“两代表一委员”、人民监督员、特约检察员联系,及时收集社情民意。
四是作风与能力建设并重,力求队伍素质过硬。加强干警职业良知教育,采取经常性告诫、集中学习等方式,不断强化宗旨意识;通过业务培训、在区群工部挂职锻炼、岗位练兵等方式,积极培养专业型和综合型的反渎办案人才。